其他資源(認識預立平安紙、信託、遺產與持久授權書的法律優勢)

 

認識預立平安紙、信託、遺產與持久授權書的法律優勢

有感大家在解決死者遺囑認定訴訟 , 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因不知所措 , 可能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恐慌 , 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故此 , 您應及早做出防範 , 否則會因而造成不必要的爭拗和招致工作延誤 , 增加??成本和浪費您時間。

 

香港人口不斷老化,意外或者疾病 ( 例如中風、癡呆、精神病、昏迷、腦膜炎、腦瘤 ) [ 失智 ] 症個案漸多 , 可以全無病徵至突然死亡。預立持久授權書和遺囑 [“ 平安紙 ”] 尤其重要。律師特函溫馨提示建議 : 諸位應善用預立持久授權書和遺囑的法律服務。智者早立,失智防憂 !

 

註冊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EPA) ]

  1. 預立持久授權書應用於外展西醫到會 ( 例如您家、醫院、院舍 ) 核證及信納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後,由律師見證您簽署持久授權書。 EPA 全包收費只須 HK$5,500-8,900 。
  2. 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

必須盡快把有關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

以在授權人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其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

時,先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1. 註冊持久授權書,是法例規定與持久授權書有關的最後一個正式

程序。在完成註冊程序前,受權人會被禁止處理授權人的資產。

 

預立遺囑 [ “平安紙” ] (Will Drafting)

預立簡單內容遺囑律師收費只須 HK$1,500-1,850 。您毋須等到年老臥病床上,如果名下擁有一些有一定價值的財產,如物業、股票、現金和首飾,您希望預訂過身後遺產可以留給心愛的親人 / 朋友,便要辦遺囑。如果您想更新或改寫您的遺囑,你需要做一個正式的變更(稱為“附加條款” - Codicil ),或者做過一張新的遺囑。

 

您若沒有預立遺囑,只住依法律分配遺產,將遺產分給死者的某些親人。但在按照實際情況分配遺產份額上,未必與您心願吻合。若受益人之間不和或沒有互相??,會易出現爭?。最好先諮詢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律師意見立遺囑。

 

註解遺產分配例子

例如您可以在您遺囑中,將您某些特定心愛財產贈與給某些人 :-

•  將一幅張大千名畫送給老大,因為他是個熱愛藝術品的人,對他最有价價值 ; 老二投資技術高超,可全得 Apple 股票 ; 珠寶給女兒作嫁妝。沒有遺囑,您心愛東西便可能遭遇變賣套現,失去您心愛感情價值。

•  若父母親去世,未成年小孩也會有應得的分額,會放在監護人的名下,直到小孩年滿 18 歲,所有剩餘的遺產,才轉交給小孩。遺囑可以列出條款,把轉交年限延遲,例如 25 歲。

•  遺囑可授權遺產執行人,把某些重大資產賣掉,變賣資產往往有此必要,變了現金,便可公平地將遺產分配。

 

預訂您的指示 / 心願

您預訂造協助持久授權指示或辦理死者遺產一般手續 / 申請援助工作繁多 , 籌劃達成您預訂的心願包含以下 :-

病患晚期

- 避免展開昂貴和可能擾人的法庭程序;

- 委任受權人,以便您在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您財務事項 ;

- 指示協助上門陪診 , 接送覆診 ;

- 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計劃 / 申請援助 ;

- 惜別策劃

臨終

臨終關懷及輔導

殯儀

協助家人策劃殯儀

後續服務

協助家屬跟進辦理代領骨灰、追思會事項

 

如何防範法律挑戰 ?

死者訂立遺囑,死者都希望財產在其過身後可以按其意願進行分配,但如果遺囑訂立時出現問題,很容易會受法律挑戰。以防親人 / 朋友爭產 , 我有以下建議諸立遺囑以下要點 :

•  訂立遺囑簽署人是到律師樓找專業律師代為草擬遺囑 . 遺囑條文要清楚。

在香港,中文和英文撰寫的遺囑都被法庭接受,最好的做法是去律師樓找

專業律師代為草擬,令訂立的條款和字眼寫得更加清晰。

•  要在獨立見證人的見證下簽署,這有助避免以後發生問題的機會。在立遺囑人及最少兩名見證人簽署時,他們必須 同時在場見證 ,並作個別簽署。如其中一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簽署期間暫時離開,該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會被質疑。

•  立遺囑者年事較高,我會建議客戶的醫生作為見證人之一。甚或有客戶臥病床上,更應要求其主診醫生發出證明文件,證明客戶神志清晰。做足這些步驟,可以大大減低日後有『不滿意』的人挑戰遺囑合法性的風險。

•  律師行建議是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發生爭議。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遺產受益人,很多人都會選擇其信任的親人 / 朋友出任。大部分的個案,只要遺囑執行人公正執行工作,都沒有問題。但當遺產數額非常巨大,而遺囑執行人本身亦是受益人之一,就很容易引起其他受益人的非議。我認為,假如死者委任家人任遺產執行人,必須考慮到該家人在整個家庭中的關係,會否容易引起日後爭拗。

•  愈複雜的遺產分配,愈容易受到法律挑戰。當遺產受益人愈多,有人不滿的機會就愈大。而且資產分配愈複雜,遺產執行人就算沒有私心,若他 / 她沒有能力處理,犯錯的機會自然更大,引發訴訟的機會就增加。一般簡單的遺產,死者家人可以處理得來。但假如遺產數額巨大,分布於不同類型的資產,結構複雜,死者家人未必有專業知識和技巧處理,因為當中涉及分配、估價、會計等專業工作。

究竟是什麼結局?最終話終於您掌握 ! 如對上述要點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與我所律師 (Tel 28050118/ 92072917) 聯絡。

 

以上只作一般參考之用。如欲取得更多法律意見或協助,請立即聯絡本所律師。 (tel:28050118/ 9207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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