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經營聯誼會所有什麼事項要注意及是否需要申請牌照。 因為開業前先向律師問清楚專業意見,以免招至不必要的麻煩或損失。首先,聯誼會所是屬於會社的其中一種,受 《會社 ( 房產安全 ) 條例》 ( 第 376 章 ) (“ 該條例 ”) 所規管。該條例說明在香港經營會社,必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之牌照事務監督申請有關牌照;而其他受規管的會社包括麻雀會所、運動 / 健身會所、影視會等。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刑罰為 HK$200,000 及監禁 2 年。較早前一間位於尖沙咀,置有七十部電腦的網吧,因為無牌經營而被罰款 HK$13,000 ;而一間位於長洲,置有六張麻雀?的小型會所,亦因無牌經營而被罰款 HK$2,300 。
其實,香港法例要求經營會社需要申請牌照,主要是以保護公眾利益為大前提。而發牌要求方面,是以會社所處大廈的種類、設計、出入方法、結構安全、消防設備等為考慮,以確保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受到保障。另外,亦要注意,開設聯誼會所所在地的大廈地契及公契條文,是否容許經營聯誼會所;因為每座大廈的地契 (Government Lease) 及公契條文 (Deed of Mutual Covenants) 有所不同,有關詳情 Encho and Vivien 可向專業律師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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