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案件資料義務 ( duty of disclosure) 披露案件資料,從來是負責律師在籌備案件審訊時首要考慮的問題。
披露義務對你施加嚴格的義務 , 考慮披露的文件必須包括 :- 照片,計劃,圖紙,視頻和錄音,以及計算機數據庫 ; 在香港 / 內地的投資情況,之間的利益關係又如何等等 ; 所有與訴訟事項有關的文件(即在訴狀中提出的問題)都必須予以披露。
這些文件將包括可能有助於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案件或損害與對方有關的任何問題的案件,或者可能間接導致產生這種結果的調查鏈。因此,即使對您的案件有害或保密 ( adverse and strictly confidential notice against you) ,您也必須披露文件。
您必須非常審慎處理隱瞞披露案件資料這問題 。本所律師及職員,竭誠為您服務。如對上述要點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致電與我所律師聯絡 [( 電話 ): 2805 0118/ 92072917] 。
以上只作一般參考之用。如欲取得更多法律意見或協助,請立即聯絡本所律師。 (tel:28050118/ 9207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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