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婚

 

準新人除可在香港政府轄下的婚姻登記處申請排期外,亦可另外選擇具有婚姻監禮人身份的香港律師代其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進行排期申請,在取得《婚姻登記官証明書》後,婚姻監禮人即可為準新人主持証婚儀式並即場簽發結婚証書。

證婚需提交甚麼文件 :-

男女雙方的香港身份証 / 其他相關証明文件、聯絡電話、中英文職位 , 現居中英文住址 ;
兩名年齡超過二十一歲的証婚人英文姓名 ( 必須與身份証的英文姓名相符 )( 如証婚人非雙方父母 , 需提供兩証婚人的身份証複印本 )
男女雙方父母的身份証複印本 ( 如選擇在結婚證書上顯示 );
如:準新人年滿二十一歲,未婚均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 需提供以下証件正本及資料

証婚地點可選在律師樓或其他地方 ( 如酒樓、酒店、會所、家中、甚至某些教堂等等 ) ,婚姻監禮人証婚服務令準新人選擇婚禮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更富彈性。

 

以上只作一般參考之用。如欲取得更多法律意見或協助,請立即聯絡本所律師。 (tel:28050118/ 9207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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